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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esday, January 18, 2011

与生俱来

很多时候,与生俱来,都是我们在走投无路借口找到尽头以后最后唯一一个依赖的盾。

无论对方的剑来得有多快有多锐,至少这个盾能够暂时先救救你的燃眉之急,买你一些时间。
当你发觉你自己不断的在蹉跎的时候,你会安慰自己说,我生成的;当你一时控制不住火气发飚时,无论过后你有多后悔,你都回告诉自己说,我天生的。
没错,简单来说,与生俱来,就是我们常用的借口----天生的。

同样的,当你喜欢一个人喜欢到无可自拔的时候,做了很多很多疯狂的事,你会告诉自己,喜欢一个人然后在所不惜的为他付出是值得的,因为爱,是天生的。

其实没有错,喜欢一个人,根本就不由你我他来控制。如果事情可以这样简单的话,就不会有那么多爱情小说偶像剧,点子层出不穷地让那些小妹妹‘呕心沥血’花那么多精神在它们身上。社会上也不会有那么多为情自杀案。(干嘛原本要写一个‘感性’的post突然好像变成在写辩论稿议论文之类的@@,我的中文T.T)

喜欢,其实很简单,两个人的心在同一个时候连在一起不就行了。是,可是这些,还不是也要配合天时地利人和。不然两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上喜欢上对方,又或者是,刚好两个拥有彼此寻找的好,可是很不凑巧的错的时候遇到,也是不行。

如果他不曾让我遇见,如果他长得不是那个样子,如果当时的他不让我那么的冲动,应该我现在的生活,还过得好好的。不是说我现在的生活不好,只是,好和更好,就只有那么一线之差,而他,就握着这那条线,主控者我接下来的生活。

我记得认识他是在我‘必做’的名单里的事情之一。我也不知道所谓的‘吸引力法则’是不是真的那么灵验,我就这样认识了他。可是认识他之前,好像有一股与生俱来的力量告诉我,让我相信,我会认识他的。但是现在认识他之后到彼此不说话(也许只是我在逃避他来说服我自己接受这个不可能),我依然还在想,如果我持续相信下去,我们会不会在一起。。。

如果可以选择忘记的话,我当然会,问题是,我可以吗?

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会遇见他 ,我也搞不懂为什么当时我可以那样冲动。如果没有那股冲动的勇气,也许现在的我不会除了越踏越深以外,还是一步一步地越踏越深。






喜欢,是与生俱来的,我希望学会放弃也是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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